苏州高级职称评审可以用专利替代论文吗?根据最新文件2024年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通知,其中明确写道,申报高级职称使用授权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替代论文的,应上传至学术成果栏目中,并不得再作为业绩重复使用。
且关于发明专利,应提供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作为工作业绩成果的,应提供相应的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建设工程(工程施工)高级职称申报能力业绩自评表如下:
从事工程施工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须同时具备下列1~12条中2条及13~16条中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工程施工专业技术工作。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1项以上省级(团体)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新技术示范工程或2项以上通过验收的省级新技术示范工程,其技术水平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以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省级工法(排名前5),并已颁布实施,且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建设工程领域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新型实用专利4项以上(排名前2),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7.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8.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3项以上市(厅)级建设工程领域的绿色建筑、绿色施工、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信息技术等项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须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证明、应用单位证明,以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的证明材料)。
9.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3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团体)认可。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12.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13.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
14.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15.在施工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践撰写1篇以上技术总结或论文,并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或学术刊物上交流发表。
16.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2篇以上。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苏州高级职称评审的相关介绍,对苏州高级职称评审还有疑问或者想申报职称的用户可以咨询开锐教育的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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